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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九次峰會第二階段會議在澳大利亞布裡斯班繼續舉行。與會成員國領導人同意,建設反腐敗合作網絡,返還腐敗資產,拒絕為腐敗官員提供避罪港。會議還就金融監管改革、加強能源合作、反對貿易保護主義等達成共識。會議宣佈,中國主辦2016年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併發表講話。(11月17日人民網)
  根據媒體報道,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外逃貪官攜款已經超過8000億人民幣。這一方面導致大量資金外流,另一方面又在“破窗效應”作用下“鼓舞”了更多的貪官“前腐後繼”。而這些貪官的“避罪港”更是包羅萬象,其不僅有英國、美國、法國等歐美髮達國家,也有緬甸、蒙古國、泰國等亞洲發展中國家,甚至還有非洲的烏干達、太平洋島國斐濟等國家,簡直“蔚為壯觀”。
  毫無疑問,腐敗破壞社會公平正義損害政府公信力,對於任何國家來說都是不能容忍的事情。而今貪官越來越多地攜款外逃,且“避罪港”遍及世界各地,無形中已經倒逼著我們要加強國際合作來打擊跨國腐敗。而今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表示要建設反腐敗合作網絡,無疑有利於加強各經濟體反腐敗機構和執法部門之間的協調,並推動經濟體間建立起雙邊反腐敗執法合作機制。
  在開展對腐敗、賄賂、洗錢和非法貿易犯罪的調查、起訴和資產返還等方面務實合作外,建設反腐敗合作網絡還有一個實實在在的好處,就是加強各經濟體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聯絡人之間的溝通聯絡,增進對彼此關切的理解和信任。更何況通過研討交流,收集彙編典型案例、偵查技巧與手段、實用工具等,還能借鑒各自在反腐敗領域的成功做法,有效提高反對腐敗的工作能力。
  往更深處說,建設反腐敗合作網絡,拒絕為腐敗官員提供避罪港,這已經集中反映了包括中國在內的各經濟體就反腐敗合作重點及發展方向達成的共識,為雙邊及多邊反腐敗和反賄賂合作提供了有效平臺。再加上前幾天在APEC會議上通過的第一個由中國主導起草的國際性反腐宣言《北京反腐敗宣言》,更是充分體現出中國在加強反腐敗追逃追贓合作方面的關切和立場。
  事實上,在反對腐敗追逃追贓方面中國的態度是一以貫之的,採取的措施也是卓有成效的。據統計,截至目前中國已與38個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與51個國家簽訂了刑事司法協助類條約,與93個國家簽署了檢務合作協議或諒解備忘錄。不僅如此,中國還將通過建立動態的外逃人員數據庫、加強國際反腐敗執法合作等方式壓縮外逃官員的生存空間,這樁樁件件都使得反腐更有底氣。
  由此可見,建設反腐敗合作網絡,返還腐敗資產,拒絕為腐敗官員提供避罪港,這對於促進全球反腐敗,推動打擊腐敗、賄賂、洗錢和非法貿易等方面的務實合作,以及加強打擊貪官外逃和非法資金外流方面的國際合作等等,都具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如今藍圖已經繪就,接下來就需要我們切切實實地予以落實,各國真真正正地攜手合作,共同織牢這張反腐大網,讓貪官無處可逃。(楊飛)  (原標題:織牢反腐大網,讓貪官無處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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